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坐落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基础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
学院以“注重内涵建设,立足行业发展,服务滨海新区”为办学指导思想,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走出了一条品牌建设、特色发展的办学之路。学院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国防科工委、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联合颁文命名的“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院是全国职业院校模具专业教学研究会会长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新能源及财务会计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二级学院,开设27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在校生6600余人。
自2008年起学院已连续四年成功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均取得一等奖好成绩。2007年至今,在校生获国家级技能大赛奖项的40人,获天津市技能大赛奖项的60余人,专利申报已达340项,居我市高职院校之首。历届毕业生首次就业率一直在96%以上。2011年独立第三方专业调查公司麦可思,针对天津市所有2010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进行调查,我院就业竞争力综合指数在全市高职院校排名第一。
学院执行天津市高职升本政策,毕业生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统一考试考取后进入本科高校深造可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以入驻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为契机,按照一流标准要求,勇于改革创新,以服务学生成才为宗旨,以高质量的教育回报社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
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春季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住宿费1000元/年/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条 学院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美术专业联考成绩,也承认其他院校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在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按照规定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咨询电话、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tjlivtc.edu.cn
电话:4006-246-357 27391636(传真)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邮编:300350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2月